性别可能是成分不同的气泡水
朱迪斯·巴特勒有一头漂亮的短发,银色的,不过耳鬓,三七分的刘海划出优雅的弧度,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帅气。
她做的研究也帅气,涉及女性主义、酷儿理论、政治哲学以及伦理学。1984年,巴特勒从耶鲁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开始从事后结构主义和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的研究。之后任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修辞学与比较文学系。她被认为是“在现代政治理论中最有影响力的声音之一”和“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主义理论家之一”。
在我认识的许多朋友里,有许人多走向致力于性别平等的道路,许多是与自己的成长经历有关。巴特勒也不例外,在她成长的过程对性别规范的暴力有所体会:一位叔叔因为他解剖学上不正常的身体而受到监禁,被剥夺了亲人与朋友,在堪萨斯大草原上的一所“收容所”里度过余生;同性恋表亲因为他们的性倾向而被迫离家;而她16岁那年的出柜风暴;以及后来成年生活里,遭遇失掉工作、爱人、家庭的景况。但所幸,这些并没能阻止她去追寻乐趣,以及她坚持为自己的性/别生活寻求合法的承认。
这大概是她最帅气的地方——不把周遭的理所当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致力于去突破它。
《性别麻烦》出版于1990年,这本书被誉为开创酷儿理论的奠基之作。酷儿理论(Queer theory)是一种1980年代初在美国形成的文化理论。它批判性地研究生理的性别决定系统、社会的性别角色和性取向。酷儿理论认为性别认同和性取向不是“天然”的,而是通过社会和文化过程形成的。酷儿理论使用解构主义、后结构主义、话语分析和性别研究等手段来分析和解构性别认同、权力形式和常规。
这本书读起来无疑是难懂的,以至于我每次打开时都要鼓足勇气,后来发现,不是我一个人这样感觉。1998 年,《哲学与文学》曾将巴特勒的写作风格评为 “年度最差文风”。尽管朱迪斯·巴特勒在序言中也“据理力争”过,她认为语言会塑造主体。它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它是有政治倾向的。巴特勒既然要挑战被围困在异性恋霸权中的性别规范,就必须对支撑起这些性别规范的 “语言” 保持高度的警觉。
巴特勒认为,社会性别并非两种情况,但二元社会性别体系的假定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对应。社会性别像镜子一样反映生理性别,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说被它所限制。
在之前我在同城的那段时间,发现他们会强调“性别是多元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性别”,这大概是我第一次冲破二元的框架。他们小小的办公室里唯一的洗手间被贴上标签“无性别洗手间”,也让我感受到的性别友善。正如巴特勒质疑“女性”作为一个稳定框架的存在意义,认为性别所关注的应该是“一个主体成为女性的过程”,而非“女性”作为一种关系链中的状态。
如果要冲破这一现状,可能需要打破事先预设的立场。也许性别并并非非黑即白,非男即女的二元选择,而可能是一份成分不同的气泡水,也许有人会指定某款气泡水,也许有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己调制气泡水,而社会要做的也许不是强制推出两款气泡水,而是给予人们更多的选择去认识自身。
我记得有一天下午,我待在一个致力于性别平等的NGO玩耍。下午,有一群做实践的大学生来参观,CC给他们介绍了这个组织。期间,佩君问道:“你们当中有人是同性恋吗?”
坐在一旁办公的KK,立马站起来说:“不对,你应该问,这里有跨性别的朋友吗?”其实我们认识别有几个维度: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和心理性别。所谓心理性别是指自身对于性别的一种认同。一个人对于自己的性别认识如果在三个维度上不全部一致的话,就属于跨性别群体。KK的意思是CC的问法忽略了一个群体。
同时,巴特勒认为性别是扮演性质的,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我们对于男女间胜利差别的认知,我们基于后天习得的价值观,在扮演我的性别角色。我们对于生理性别的感知,实际上促进了人们的价值观、判断、信念的形成。从而确定男人和女人应该如何行动,应该追求什么样的人。
正如福柯指出:把生理性别建构为分立、二元的范畴这样的生产手段,通过假定“生理性别”是性经验、行为和欲望的“原因”,而隐藏了这个生产机制本身的策略目的。福柯系谱学的探究揭露了这个倒“果”为“因”的表象,这是某种特定的性机制的产物,企图在各种对性的话语诠释里,把截然区分的生理性别范畴设立为基础性的、原因性的功能,以试图对性/别经验进行管控。
记得有一次看“性别教育议题”的教案比赛。KK浏览每一位老师做的ppt,然后进行的打分。有一位老师让学生站起来说:“我是男生/女生,我很……(需要加一些品质)”KK看了之后抱怨,我很讨厌做这种男生女生的区分。
在书中,巴特勒认为“主体”的问题对政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对女性主义政治,因为司法主体一律是通过某些排除性的实践生产的;这些排除实践在政治的司法结构建立完成之际就不再“彰显”。换句话说,主体的政治建构是朝向某些合法化以及排除的目的发展,这些政治运作被某种把司法结构当作基础的政治分析给有效地遮掩以及自然化了。司法权力无可避免地“生产”了一些东西,而宣称它只不过是再现它们而已;因此,政治必须关注权力的这个双重作用:司法的与生产的。事实上,律法生产“律法之前的主体”这样的概念,而后又将之隐藏,为的是把这个话语结构当作一个自然化的基本前提调用,然后用它合法化律法本身的管控霸权。
最近我在帮一个小组整理问答,具体情况是一位具备法律基础的女性在群中解决大家的问题,大家问的问题各式各样,比如说“可以签署什么公证让形婚对象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吗?”、“孩子出生的时候不填父亲吗”、“假如遗产公证把遗产留给伴侣,希望她能拿这部分遗产照顾我父母,伴侣可不可以拒绝接受遗产,并且不接受照顾父母呢?又或者伴侣接受遗产,但是并不履行照顾父母的责任,算不算违法呢?”
这些问题与巴特勒的理论相反,它不是抽象的、理论化的,而非常具体、非常生活化和情景化。我整理的时候一边感叹“大人们的世界真是太难了”、“少数群体更难”,一边突然意识到,我国的法律其实是建立在二元性别基础上的。它的种种的措施和限制都是对于二元性别的情况。而对于gay/lesbian这方面,法律是自动将其排除在外的。因为被忽视的缘故,TA们的关系的合法性难以得到认可,同时因为缺乏血缘/法律的纽带,TA们的关系也会更加不稳定。
而这些问题追溯上去,可能是女同性恋者暴露了那些范畴、那社会默许而持久存在的异性恋矩阵假定,是随历史发展而改变的文化建构。
学者维蒂格认为女同性恋者超越了男人和女人的二元对立关系;女同性恋者没有性别,她超越了性别范畴。通过女同性恋者对那些范畴的拒绝,如果要选择的话,一个人可以变成既不是女性也不是男性,既不是女人也不是男人。女同性恋这个范畴从根本上质疑了作为稳定政治描述范畴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